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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十强企业、十佳成长型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十强企业、十佳成长型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1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十强企业、十佳成长型企业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金华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十强企业、十佳成长型企业评选办法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推动文化影视时尚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发挥骨干文化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优势文化企业集群,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拟评选“金华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十强企业、十佳成长型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工商注册两年以上,从事影视制作发行及其服务业、网络娱乐教育动漫创意及其服务业、传统工艺美术和非遗文化生产及其服务业、时尚产品制造批零及其服务业、文化产品贸易业等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发展导向正确。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效益优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
  2.企业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等级较高,安全生产意识强,无行政处罚记录。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必须完成公司法人注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业编制核销。
  3.经济效益显著。十强企业:主业突出,从事文化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经营生产服务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60%以上。年产值、税收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十佳成长型企业:企业上一年度年产值(收入)2000万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企业上一年度年产值、税收等指标增长速度不小于15%。
  4.自主创新突出。具有较强的内容或技术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研发投入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5.社会效益良好。自觉维护文化安全,有较好的社会形象,已纳入统计企业一套表平台,没有发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员工群体性上访、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案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