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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京地税企[2009]2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进行备案时,……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一、……二、……三、……”内容废止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9-08-2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进行备案时,除按《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 京地税企[2009]50号)规定的报送资料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一、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2009〕87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9-04-3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规定,2017年12月29日第四条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