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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

  为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在公积金贷款放贷轮候期内,由银行先行向公积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