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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10〕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1-11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12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