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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新经济双千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新经济“双千”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21〕21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新经济“双千”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日
成都新经济“双千”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千”发布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场景营城”工作理念,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和工作载体。为提升新经济新场景新产品“双千”发布工作效能,促进公共资源和市场资源的集中释放和供需适配,推动城市发展方式和经济组织方式全方位变革,加快形成以新经济为主动能的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场景、高品质生活场景、高价值生态场景、高效能治理场景”四大城市场景体系,每年发布1000个新场景、1000个新产品,多维度多层次场景供给,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促进全市强链补链、市场拓展、消费激发、招商引资工作,将“场景营城、产品赋能”落到实处。
第三条按照“需求侧场景化、供给侧产品化”的工作方法,坚持“城市场景化、场景机会化、机会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发布集中化”工作思路,构建市级部门统筹协调、区(市)县具体落实、各创新创业主体踊跃参与的工作体系,构建机会释放、项目包装、策划发布、传播营销、对接撮合、评估问效、迭代改进的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场景牵引供给、需求释放机会”的城市场景供给路径。

第二章参与主体

第四条发布活动统筹单位。市新经济委负责抓好“双千”发布总体方案策划和年度排期,制定活动宣传方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市投促局负责“双千”招商引资指导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双千”发布宣传指导工作。
第五条发布活动牵头单位。与发布会主题相关的市政府部门负责针对专场主题开展策划,指导实施单位组织落实,负责收集整理拟发布的新场景、新产品信息,负责协调各区(市)县及所属产业功能区、市属国有企业、新经济企业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布场景和项目相关信息。
第六条发布活动承办单位。承办区(市)县负责“双千”发布会活动执行,负责经费和场地保障。
第七条发布信息供给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区(市)县及所属产业功能区和市属国有企业等场景供给单位主动释放城市机会,持续发布场景和项目;新经济企业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创业主体,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发布新产品和技术转化成果。供给的信息须明确供需主体、供需内容、性能指标、经济指标、联系方式和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并按照“谁上报、谁负责”原则,由各报送单位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把关和动态调整。
第八条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成都传媒集团负责落实“双千”发布活动策划、执行和营销推广,负责“场景汇”线上发布平台和线下发布中心建设,并按市场化方式组织运营。
第九条机会撮合服务单位。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孵化器等中介型市场主体,协同开发运营释放出的场景机会信息,并向各创新网络中的新经济企业进行信息分发和机会撮合,共建“线上+线下”撮合机制。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强化主题策划。每年围绕“高质量发展场景、高品质生活场景、高价值生态场景、高效能治理场景”四大城市场景体系,遴选最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可复制性的10个典型场景,以“双千”发布会的方式分10场发布。
第十一条分层开展发布。采取主题发布和自主发布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新经济新场景新产品“双千”发布会。每年主题发布10场,每场发布100个新场景、100个新产品等相关机会信息。自主发布由各发布活动举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选定主题,发布新经济新场景新产品相关机会信息。
第十二条征集发布信息。衔接全市机会清单信息征集工作机制,制定标准模板,规范收集流程,常态化征集各类供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项目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产品配套、特许经营权,以及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市场供需信息。
第十三条统一线上入口。“场景汇”新经济路演平台是“双千”供需信息发布的唯一线上入口。市政府各部门、区(市)县及所属产业功能区和市属国有企业面向公众发布的各类供需信息,必须根据场景类别在“场景汇”平台上同步发布。鼓励新经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创业主体利用“场景汇”平台发布各类供需信息。坚持“无发布、不招标”原则,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发布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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