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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甬政发〔2009〕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22〕27号规定,全文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09-00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完成3年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成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增强农业风险防范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70%以上,县(市)区自选品种参保率60%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市农业产业基地基本做到全覆盖;参保品种农业增加值占全市农业增加值60%以上,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重要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一)健全共保经营制度

市政府继续授权“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市共保体)在全市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在宁波保监局指导下,“市共保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等若干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组成,其中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实行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市共保体”章程每3年签定1次,到期后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其参加成员和参与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市共保体”章程和农险条款、费率的制定及修订须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确定,并按程序报备。

(二)逐步完善保险责任和费率设置

根据工作实践,稳步扩大责任范围,将保险责任扩大到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大灾。逐步提高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持在物化成本的50%左右。科学调整费率设置,使各品种费率水平更加符合实际。

(三)不断发展保险品种

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在目前水稻、能繁母猪、奶牛、油菜、公益林等5个必保品种和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树、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露地蔬菜、丝瓜络、标准渔塘(包括海、淡水)设施和淡水南美白对虾等13个选保品种目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体系,不断发展保险品种。鼓励各地开发特色品种保险,积极探索淡水南美白对虾等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开展互助合作保险。

(四)逐步扩大参保对象

加大引导力度,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对象从大户扩大到以大户为主、兼顾部分散户,让更多农户得到实惠。将能繁母猪、奶牛、油菜、公益林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户;进一步扩大其他保险品种大户参保面,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效控制风险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前提下,组织规模以下种养散户参保。

(五)完善定损理赔机制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24小时报案、大灾快速理赔等制度,优化大灾理赔流程,加快农业保险理赔速度。要逐步扩大制定和完善保险品种损失鉴定办法,充实理赔纠纷裁定专家库,规范理赔纠纷裁定程序。加强基层定损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对参加定损的农技人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费用在保险成本中列支。

三、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增加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市与县(市)区安排的农业保险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

(一)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

1.水稻、油菜保费补贴为90%。中央财政承担35%,市财政30%承担,县(市)区财政承担25%;其中奉化、宁海、象山,中央财政承担35%,市财政承担45%,县(市)财政承担10%。积极争取将水稻、油菜保险列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如未列入则中央财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2.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市财政承担20%,县(市)区财政承担60%;其中奉化、宁海、象山,市财政承担60%,县(市)承担财政20%。

3.公益林火灾保费补贴为100%,生猪、鸡、鸭、鹅保费补贴为65%,奶牛保费补贴为60%,其他品种保费补贴为50%。政府承担部分市和县(市)区财政按四六比例分担,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