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政办发〔2018〕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9〕27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金华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77号)和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7〕154号),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强化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防控,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底排查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不符合要求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分类实施改造、搬迁入园、关闭退出。所有化工园区(包括含有化工区块的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以及市县两级政府同意设立的化工生产企业集聚区,下同)内不符合要求企业应在2020年底前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所有化工园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