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市府发〔1998〕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0〕41号)规定,停止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一月四日
绍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