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南通市市区人才购置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通政办发〔2012〕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通政发〔2023〕3号)规定,全文失效。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南通市市区人才购置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若干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南通市市区人才购置保障性(限价)商品房若干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 人才办 财政局 人社局 2012年10月)
为改善南通人才生态环境,解决引进人才居住条件,创造有利于人才来通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区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管理的若干意见
》 ( 通政办发〔2011〕95号
)规定,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现就市区人才购置保障性(限价)商品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购置对象和条件
(一)领军人才
1.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 省“双创计划”、 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含团队成员);
2.对市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技术专家、省“333工程”、市“226工程”的培养对象,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市企业首席技师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25平方米的。
(二)产业紧缺人才
在市区六大支柱产业、七大新兴产业领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聘任)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1.拥有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
2.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主要设计研发人员。
(三)高等、高职院校等事业单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