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15〕2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规范相关业务操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
重庆市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我市规范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下简称网上业务),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 (
渝府发〔2005〕11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63号)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66号),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工作规程适用的业务范围包括:参保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参保单位职工增减申报、工资总额申报、不涉及待遇的参保职工基础信息维护,参保单位及职工信息查询等。
第三条 网上业务由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公共业务办)受理。区县公共业务办要按照本工作规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参保单位办理网上业务所申报的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网上申报的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区县公共业务办应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参保单位网上申报信息,并及时进行相应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