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的决定
(2021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规定,统筹考虑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我省
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相关减免税政策如下:
一、陕西省
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
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