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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于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税法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提出《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已于2021年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公布。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8月17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的授权规定,统筹考虑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相关减免税政策如下:

  一、陕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