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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

金政发〔2009〕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我市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时机,增强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强化扶持,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努力使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完善分配权,建立健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体系,支持和鼓励农业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形成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稳粮优先、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比例明显提高,农业土地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比例达到50%以上,其它地区土地流转比例达到30%以上;全市农业规模经营(100亩以上)率达到25%以上;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实现规模经营。
三、加大土地流转扶持力度
(一)加大土地流转财政扶持力度。2009-201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市本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奖励流出农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流入主体等。县、乡两级政府也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土地流转和建设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二)支持粮食规模经营和农牧结合经营。逐年增加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凡流转后土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在种粮直补基础上,按实际种植粮食面积再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受让周边的流转土地开展农牧结合经营。
(三)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扶持。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