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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政办发〔2013〕1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0〕51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企业技能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丽水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新丽水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3〕4号)精神,结合《丽水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加快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的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培训培养体系完善、评价使用机制科学、激励保障措施有力的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基本形成一支适应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需要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力争到2015年底,在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企业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20%以上的目标。

二、健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大力推进岗前培训。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积极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在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公益服务等相关岗位,要依法落实职业资格就业准入规定。

(二)推动在岗提升培训。鼓励企业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组织生产一线骨干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含)以上技能晋级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依据《丽水市本级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丽财社〔2013〕147号)进行补助。鼓励企业技能人才参加各级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企业技能人才参加各级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而取得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政府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取得高级工证书的补助1000元、取得技师证书的补助1200元、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补助1500元。职业技能鉴定费(含材料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另行给予一次性全额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补贴。市本级企业的上述补助在市本级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其它企业按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分别承担。

(三)健全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引导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开展定单培训、定向培训,参与承担企业职工进修、晋级培训任务,并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每个相关专业至少与2家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须与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对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关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教育基础设施支持项目。

(四)抓好传统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传统工艺代际传承机制,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优秀人才。到2015年,培训传统工艺技能人才300名,培养选拔传统工艺技能大师60名,基本形成传统工艺技能大师的培养选拔工作机制,使传统工艺技能人才不断发展壮大。为促进传统工艺学术研究,提高传统工艺技能人才理论水平,2015年底前评选丽水市“传统工艺学科带头人”10至15名,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五)加快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以师带徒方式,对拟录用或新录用的员工开展学徒培训。开展带徒授艺的企业,应签订师徒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学徒工资和师徒津贴等内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徒期限,学徒期应不少于1年。进一步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徒授艺的作用,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应带徒不少于2名。

三、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六)积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企业选人用人的自主权,切实提高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建立由企业自主评价、社会化考评、专项能力考核等多种评价方式组成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对人力资源管理较为规范的大中型企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结合生产实践,可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的考核评价工作。积极鼓励小型企业参加社会化考核鉴定。对尚未制订国家职业标准,且属急需的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按照省里统一的职业技能试行标准和考核规范,开展专项能力考核鉴定。加强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示范引导,建立一批市级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示范基地。2015年底前评选出10家市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示范基地”,对评定为市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基地建设经费补助。

(七)扩大职业资格直接认定范围。对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评比活动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按省、市有关规定直接晋升技术等级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四、加大企业技能人才政策激励

(八)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奖励办法。2015年底前评选30名“丽水市首席技师”,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2015年底前建设30家“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评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授艺5人以上,经考试考核5人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合格的,再给予2万元补助。

被评选为“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人才享受《丽水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所列第四类人才的政府岗位津贴政策,被评选为“丽水市首席技师”和“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人才享受《丽水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所列第六类人才的政府岗位津贴政策。该政策资金市本级人员在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由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