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绍政办发〔2014〕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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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 (
浙政发〔2013〕58号
),推进实施“三名”工程,着力培育一批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家,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示范带动力,激发经济新活力,努力打造绍兴经济“升级版”,全面推进现代水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知名企业是推进结构调整、促进产城融合的骨干力量,知名品牌是绍兴制造品质价值的综合体现,知名企业家是越商群体的杰出代表,“三名”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与产业竞争力。当前,我市企业大而不强、产品全而不精、企业家多而不名的现象较为突出,地标性企业较少,品牌效应不足。全面实施以“建名企、育名品、树名家”为主题的“三名”工程,着力打造一批区域带动力强的知名企业、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和影响力广的知名企业家,对于提升绍兴产业发展层次,增强经济综合实力,推进现代水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五水共治”和市委“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以“三名”试点培育企业为重要载体,大力实施名企、名品、名家战略,培育一批地标性和旗舰型大企业大集团,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知名品牌、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家队伍,推动绍兴由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转变,由绍兴制造向绍兴智造转变,由品牌大市向品牌强市转变。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通过名企名品名家试点培育融合共促、良性发展,培育形成10家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地标性企业,100家左右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旗舰型企业,着力打造绍兴经济发展的金名片,示范引领绍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培育100家左右总量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区域影响力广的知名企业。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的企业达到3家,行业排名位居全国前三名的企业20家,上市企业60家以上。
——培育100个左右市场占有率高、产品附加值高、品牌价值高的知名品牌。其中:培育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10个、企业品牌90个,区域名牌标志使用产值占集群总产值的比重达75%以上,市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50%以上。
——培养100名左右具有全球视野、国际战略思维,热爱家乡、坚守主业、注重创新的领军型企业家。其中:培养20名以上知识层次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战略思维的年青优秀企业家,培养20个以上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20个以上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三、工作举措
(一)大力实施名企战略
1. 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围绕“十大重点产品及产业链培育工程”,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支持大企业大集团依托自身技术优势,设立重点企业研究院。对培育企业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经认定按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的配套资助;对培育企业成功创建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建设和绩效运行情况,经认定每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鼓励培育企业引进青年科学家、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海外工程师和顶尖创新团队,创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进智能化新产品、新装备开发,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积极为创新人才在绍工作期间的签证、落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方便。
2. 推进管理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技术管理、节能管理、质量管理和营销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加强品牌管理,推行“首席品牌官”制度,推进品牌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品牌为资产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依法通过商标使用许可、转让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组建标准化研究院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推进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和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扎根本地,做强主业,打造集行政决策中心、品牌营销中心、产品集成中心、利润结算中心和创意研发中心于一体的总部型企业。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探索建立企业并购重组专项资金,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加强上市培育企业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为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各种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上市企业实行再融资,做强做大实体经济。
3. 推进制造方式创新。实施“机联网”工程,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化制造管理系统,推进产品设计、采购、制造、销售、管理、维修等各环节协同,实现全过程管理信息化。支持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搭建产业协同制造平台,通过“平台型企业、协同平台、产业基地、关键技术、重大项目”五位一体,推进产业协同制造创新,支持区域品牌和区域龙头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协同发展。鼓励发展紧密型协同制造模式,对本地企业及科研机构配套使用列入本地重点支持发展目录的成套生产设备,按实际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购置本地获得发明专利的首台(套)先进装备,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培育企业发展在线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连锁销售、现代物流、专业化的总集成总承包和管理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并选择部分培育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试点。鼓励培育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面向互联网、物联网的战略转型,创新海外零售模式,完善跨国网购服务,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新营销盈利模式。支持企业以总部经济模式“走出去”,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生产基地,完善海外营销渠道,承接境外建设项目,开展境外投资、贸易、劳务合作,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制造中心和营销中心,推动企业由产品走出去向投资走出去、渠道走出去、项目走出去转变。
(二)大力实施名品战略
1.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按照各地产业集群特色和发展实际,量身制订区域品牌营销策划总体规划,积极争创省级以上品牌基地和产业集群示范基地,深入开展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盟标准和区域名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优势产品区域品牌。按照“1+1+X”模式发展区域品牌,原则上每个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分别培育1—2个区域品牌,通过培育“1个特色产业、1个区域品牌、若干家龙头企业”,实现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和龙头企业联动提升发展。积极开展省级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市、乡镇及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区域品牌和集体商标使用,鼓励设立品牌指导站,明确区域品牌标识使用准入条件,强化区域品牌监管运用,合力推介区域品牌。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开展商标品牌整合联合,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扩大区域品牌效应。
2. 积极开拓产品市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质量认证,发展国际化品牌,全面提升产品品质。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性、全国性、专业性知名展会,对培育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各类境内外重点展览会,给予摊位费资助,参加广交会等会展展位时给予优先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培育品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浙江制造精品”指导目录予以推广。大力推进“电商换市”,对企业新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当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平台建设设备投资额4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对培育企业出口产品优先推荐出口免检和提供通关便利。
3. 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着力构建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