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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市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停止执行2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停止执行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1

绍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政府令第63号

2

绍兴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令第70号

3

绍兴市建筑工程担保管理暂行规定

政府令第87号

4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绍政发〔2006〕97号

5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的意见

绍政发〔2009〕15号

6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发〔2013〕22号

7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铁路广场区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政发〔2013〕49号

8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政发〔2019〕13号

9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32号

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越城区河蚌网箱围栏养殖禁养区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4〕7号

1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绍政办发〔2014〕101号

12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17号

13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越城区行政区域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29号

14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47号

15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绍政办发〔2016〕62号

16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96号

17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110号

18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7〕17号

19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7〕18号

2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若干意见

绍政办发〔2017〕43号

2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越城区行政区域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7〕70号

22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8〕36号

23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全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8〕55号

24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0〕6号

25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土地征收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绍政办函〔2020〕10 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31

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而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行政机关行政自制的应有之义。

3月2日,绍兴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烦企扰民”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4月29日,绍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1〕7 号),就全市开展文件相关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实施部门分别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送市司法局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基于上述文件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即时清理。除了上述专项清理事由外,相关部门另针对条线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提出了部分清理建议。清理工作结束后,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公布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时上报。

本次清理结果汇总了上级要求的专项清理工作,依据文件实施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市司法局汇总审核后制定《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及其说明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为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之前已宣布失效、废止或停止执行的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了文件有效期且有效期已届满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通知》主要根据文件实施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建议及理由,经审核后汇总制作了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目录包含停止执行文件25件,废止理由集中为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政策文件、原上位文件废止或修订、文件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已另行出台新政策等等。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解 读 人:黄文刚、金坤

联系电话:89116674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