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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9〕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甬政发〔2011〕78号规定,本文与甬政发〔2011〕78号不一致的,以甬政发〔2011〕78号意见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22〕27号规定,删除第二部分第四点中的“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和优先安排土地指标”。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09-00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城乡建设、增加劳动就业、带动关联产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建筑业的支柱产业作用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巨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从建筑大市到建筑强市的转变。

(二)发展目标。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全市建筑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科技进步明显提高,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打响“宁波建筑”品牌。到2015年,建筑业产值达到25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创利税150亿元;形成一批具有特级资质、建筑施工产值超百亿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全市新增境外承包工程企业20家,市外建筑业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5%。

二、推动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完善建筑业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打破行业界限,鼓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企业申报资质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在我市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鼓励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以扩大企业的发展空间。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和优先安排土地指标。推行总部经济建设,提高建筑业的总部化程度。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意见》(甬政发〔2008〕104号)规定,享受其中“支持引进服务机构和大型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市外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对落户企业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8〕139号)规定,给予奖励。

(五)激励企业创优夺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由市政府命名“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和“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在资质晋升、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质量管理特别突出的企业, 鼓励申报“市长质量奖”,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对获得国家及省市优质工程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除特殊工程外,对优秀项目经理和优质工程项目负责人允许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对建筑业优秀企业家、项目经理优先推荐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在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宁波建筑”的品牌宣传,使“宁波建筑”品牌打响全国,名扬海外。

(六)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符合建筑业特点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标准和奖励措施,推动企业提高设计与研发能力。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支持其在境内外合资、合作兴办研发机构,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发专利技术,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争创国家级、省级工法,广泛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标准,积极开发信息化应用项目,建筑业企业的上述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均可享受工业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

(七)打造建筑业人才高地。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的新机制,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为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培育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工程项目管理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梯队建设,鼓励企业培育和引进注册执业人员,努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注册执业队伍。切实落实高层次人才、领军拔尖人才的限价房政策、购房安家补助,科研专项启动经费、培养经费、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资助,做好专家管理服务、政府奖项推荐申报、国外智力引进等服务保障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坚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的评价原则,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创新建筑业务工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与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留归企业按规定使用的职业教育经费,同时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及使用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77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建筑业务工人员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可通过项目申报形式安排所需培训经费。建筑业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八)建立拓展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企业投资、地区推介等方式开拓市场。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项目,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由同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8〕139号)规定,将增长部分的50%补贴给企业。对在市外承包工程业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市外市场政府推介机制,组织本地优秀建筑业企业赴国内外新兴建筑市场召开推介会,宣传宁波建筑业,加强与当地管理部门的沟通。建立重点企业和大项目的协调联系机制。对市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1亿元的大项目,各地应密切跟踪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积极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