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4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兰政办发〔2020〕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
浙政发〔2010〕36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民安〔201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鉴于人事变动,调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明确承训机构和学校
由兰溪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具体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的原则,顺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以提高退役士兵职业素质为核心设置具体技能教育培训项目。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
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人数预测、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工作,协助承训学校做好退役士兵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人力社保局:负责技能鉴定、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做好就业服务和指导。
教育局:负责指导所属中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考试考核、发证等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