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6〕112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 ( 东府〔2017〕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东莞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城乡“一体化”安置为主要内容的安置工作改革创新,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对象范围和实施原则
(一)重要意义。对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解决当前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难的问题,有利于把退役士兵培养成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提高兵员素质,促进国防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充分就业为目标,对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动员退役士兵参加2年以上职业技术教育,使每个退役士兵掌握一种以上技术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使退役士兵各尽其才、安居乐业,探索出一条具有东莞特色,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部队满意的退役士兵安置新路,为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东莞、促进国防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对象范围。从2006年冬季开始,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我市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退役士兵。2006年以前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属于本方案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如需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到“东莞市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市政府对其提供累计三次的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个人只需负担10%的培训费用)。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参学率要达85%以上。同时,2006年冬季以后的退役士兵如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不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可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并可享受我市“创业东莞”的促进就业等优惠政策。
(四)实施原则。
1.自愿报名免费培训原则。一是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入读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除职业高中外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下同),免费接受培训。二是退役士兵报名参加“东莞市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短期免费培训。三是已具备职业技能的,直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的要取得证书,或直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取得证书后方可申请领取政府发给的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入读职业技术院校的退役士兵,因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在校培训期间申请一次领取50%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毕业后再领取50%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毕业后自谋职业的,可继续享受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待遇。
2.相对集中培训原则。市劳动局、教育局可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报名的情况,进行调整和统筹安排,相对集中安排退役士兵入学培训。
3.自愿选择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申请入读本市的有关职业技术院校(东莞理工学校、东莞经济贸易学校、东莞高级技工学校、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和专业。市劳动局、教育局根据退役士兵的报名和申请情况,在充分考虑其意愿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培训和就业出发,指导、推荐和统筹安排退役士兵确定就读的院校和专业。
4.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民政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培训的统筹协调工作,核实退役士兵参训资格,提供年度培训数量和培训对象的主要情况,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的协调会议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培训经费的安排、落实和监督使用等工作;劳动部门负责指导、组织技校开展招生、教学管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推荐就业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指导、组织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招生、教学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工作;军分区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做好退役士兵动员、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有关职业技术院校负责培训和就业推荐。
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工作
(一)入学管理。
1.编制预培训计划。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由省、市安排的职业技术院校承担,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为主。东莞军分区要配合民政等部门认真搞好当年退役士兵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退役士兵在部队的现实表现,技术专业特长和培训需求,以及当年退役士兵的数量分布情况,切实摸清当年拟参加就学培训的退役士兵的底数,为有关部门和培训学校提供详实的资料。市民政局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当年退役士兵的人数进行预测,每年1月底前向市劳动局、教育局提供当年退役士兵的预测情况,2月底前由市劳动局、教育局根据退役士兵和所辖学校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培训”的原则,分别预定接收学校和人数,编制预培训计划,财政部门作出培训经费支出预算。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组织退役士兵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2.报名和汇总名单。退役士兵在返乡报到后,5天内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报名提出申请,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完成资格核准并上报市民政局;民政局确定报名名单,分别提供给劳动局、教育局和财政局。
3.正式下达培训计划。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报名情况,市劳动局、教育局分别制订培训计划,并与市民政局、财政局共同下达。
4.核发入学通知书。市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发放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每年春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下达的培训计划,按招生规定核发入学通知书,为退役士兵办理入学手续,免试入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教育部门组织考前辅导,经全省统一考试后,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的可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的可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荣立三等功或被团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在校管理。
1.分班。学校尽可能对退役士兵学生实行相对集中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单独编班,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优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2.日常管理。对退役士兵学生,原则上遵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校也可根据其特殊性对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退役士兵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中途退学的,须经所在学校同意,报市民政部门会同劳动部门或教育部门核准,并分别报上级部门备案。请东莞军分区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专人挂钩指导学校的有关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协助学校搞好入学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协助学校推荐在部队表现较好的退役士兵担任思想骨干;协助学校共同抓好退役士兵学生的编班、选配班干部、制定规章制度等工作。市教育局、劳动局要指派专人配合东莞军分区派出的干部,指导学校的有关管理工作。
3.思想政治教育。学校要把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帮助退役士兵尽快实现从士兵到学生的角色转变。要积极开展学纪学风教育,安排好退役士兵学生的党团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退役士兵学生珍惜机会,勤奋学习,努力成为思想、技能“双过硬”的优秀人才。
4.奖惩。学校可设立退役士兵培训奖励基金,奖励学习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学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退役士兵学生,要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须作出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应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须作出开除学籍或退学处理的,应报市民政部门会同劳动部门或教育部门核准,并分别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教学管理。
1.课程安排。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有关规定,立足市场和社会需要,以充分就业为目标,结合退役士兵学生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和大纲,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选用和编写高质量的培训教材,重点传授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为退役士兵优先安排数控模具、计算机应用、机电维修、印刷出版、钳焊技术、电气工程、电梯维修、汽车运用、企业管理等热门专业。
2.实习安排。学校要改革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培养模式,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结合起来,注重实训实操,提高退役士兵学生的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