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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政建〔2021〕44号
USHUI.NET®提示:2023年新出台《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镇江市区商办用房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镇建房管〔2023〕 56号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精神,制定《镇江市市区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3月31日


镇江市市区人才购买商办用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需具有A-G类人才资格。

二、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一次性购置的已批准销售、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

(二)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

(四)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五)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

(一)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30%之和;

(二)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50%之和;

(三)购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的80%之和。

四、申领审核

(一)申领方式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二)审核流程

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及人才一次性购买属同一开发项目的商业、办公用房情况,核实交易时间(网签时间)。

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并APP软件上传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认定通知书,由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五、其他事项

(一)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须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