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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13〕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融资的规范管理,发挥民间融资积极作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良好经济金融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0〕1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 浙政办发〔2011〕133号等精神,结合丽水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重要意义。民间融资是指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依法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的融资行为。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推进创业创新、中小企业成长以及“三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同时,民间融资活动隐蔽性强、参与主体复杂、涉及面广,加上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监管缺位,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一旦融资主体发生资金链断裂或非法集资行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也易诱发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恶意逃债、哄抢物资等恶性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既要看到民间融资所起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民间融资无序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投资难问题,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民间融资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引导发展、创新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以改善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为出发点,以引导规范和创新管理为重点,倡导发展合法融资,探求有效监管途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效遏制高利放贷,切实防范潜在风险,确保区域经济金融稳定。

二、科学引导,积极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实体经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提升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信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我市山区经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养生(养老)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集聚民间资金参与市内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推进民间资金集约化管理。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发展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以集约化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权投资方式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

(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金融租赁、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参与其增资扩股。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互动融合的民间金融产业链,积极创新民间资本转化为科技资本、产业资本的地方资本市场,吸引更多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有序投入实体经济。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间资金投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创新管理,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

(五)探索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鼓励民间融资活跃县(市、区)率先开展民间融资监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倡导发展合法融资。将民间融资的备案登记资料作为依法保护民间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处理民间融资纠纷以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其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六)完善民间融资预警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民间融资总体规模、资金流向、利率水平、交易对象、地区分布和期限结构的监测体系,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利率指数,加强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为民间融资科学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息渠道作用,关注重点骨干企业担保链和资金链状况,防止风险扩散,形成连锁反应。建立信息及时有效沟通的机制,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日常监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通过建立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

(七)健全非法集资信息报送机制。要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快速准确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由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新立案件的统计汇总和简要案情分析工作,由市检察院和市法院负责汇总全市案件处置阶段性的进展工作,再由市处非办汇总分析上述信息工作,并及时将重要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和省处非办汇报。加强形势研判,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事件发生,反应迅速,应对有力,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建立重大民间融资风险事件和非法集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

(八)建立分类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