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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5〕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委员会,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4〕??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劳社部发〔2004〕22号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