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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青政发〔2021〕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研究确定了《青岛市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青岛市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一、降本减负增效

  1.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在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基础上,再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延长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建立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7.根据省统一部署,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各项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8.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港口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进出口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青岛海事局)

  9.按照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1.降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实现交易双方费用降幅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二、加快项目建设

  12.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800万元,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节能化建设;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进行用电补助,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13.对银行机构服务“项目落地年”的贷款投放进行奖励。对2020年1月1日前开业的、2021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达到100亿元以上、贷款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驻青银行机构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贷款投放情况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14.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参照省政策标准,市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采取后补助方式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给予支持,所需资金在2022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全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供电公司)

  16.出台加氢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支持扩大消费

  17.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启动第一批省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区建设,参与全省“文旅康养十强县”创建和100家革命场馆特色展陈、100个红色文化特色村培育建设、100款红色文创展示推广、100家研学基地红色游、100条红色旅游线路推广、100场精品剧目演出等系列活动,制定新一轮文化和旅游扶持政策,拉动文化和旅游消费。(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18.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政策,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券等方式,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19.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所需资金在2022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乡村振兴

  20.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牵头单位:市扶贫协作办)

  21.统筹各级财政资金,2021年按照每村不低于50万元标准,支持全市110个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2.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给予重点支持,并将县域范围内村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11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3.创建10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和10个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80个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4.指导平度市做好全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和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稳定外贸外资

  25.提升航空货运市场竞争力,对新开直飞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给予补助,其中,新开亚洲(地区)直飞定期全货机航线,根据直飞航点确定补贴标准;新开远程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市财政局)

  26.编制青岛市13个产业关键技术、设备及零部件鼓励进口目录,在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的基础上,提高5个基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7.加快培育特色服务集群园区,推动优势特色服务扩大出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省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8.对年实际到账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项目、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不低于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由市与区(市)两级负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9.推动欧亚班列实施铁路快速通关,在具备条件的集装箱口岸实施“运抵直装”和“船边直提”作业模式。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缔约方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空运货物、空运物品,实行6小时内放行便利措施。(牵头单位:青岛海关)

  六、加快动能转换

  30.财政科技创新发展投入增长10%,集中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原始创新、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和重大创新平台项目。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31.鼓励市属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在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奖励加分;支持企业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科研团队最高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1.5倍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级奖项的科研团队最高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1倍予以奖励,奖金列入工资总额,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市属企业,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的工资总额予以单列,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限制。(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出台市属企业高质量“双招双引”考核实施意见,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考核排名前列的市属企业,参照省相关政策标准,市财政出资对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34.自2021年起,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具有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与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各负担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

  35.推进全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活动,争取2021年实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覆盖;培育打造3所省级节水型高校,争取全市节水型高校创建比率达2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36.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重点做好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核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做好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清缴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7.在青岛大学持续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七、强化要素保障

  38.在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的部署要求,对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用地,以及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教育、公共卫生、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用地,做好“两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一致性处理,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对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区(市),可按照2019年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新增用地规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39.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在国家明确2021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符合拿地条件、急需开工的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20年各区(市)核补指标的50%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

  40.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政策,根据国家要求,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批而未供消化任务,并根据项目用地需求适时调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1.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新增工业用地(新拟订供地方案的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按照省统一部署,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政策要求和再贴现额度分配下,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43.健全市场化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引导企业参与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为企业市场化收购农民粮食的贷款提供融资增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除已明确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省统一出台的政策外,其余政策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青岛市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解读
青政发〔2021〕15号
  一、降本减负增效

  1.政策内容: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在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材料:无。

  申报程序:自行申报享受。

  政策解释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85855910(市财政局)、83931159(市税务局)

  2.政策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申报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

  申报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相关附列资料。

  申报程序:可通过青岛市税务局各区、市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政策解释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3931130(青岛市税务局)

  3.政策内容:延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

  申报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条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申报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相关附列资料。

  申报程序:可通过青岛市税务局各区、市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政策解释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3931130(市税务局)

  4.政策内容(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申报对象: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无需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通过“政策找企”直接进行系统调整,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政策解释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591239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内容(2):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

  政策解释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591236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内容(3):建立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制度。

  政策解释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591238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政策内容(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申报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月(季)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程序:申报享受。

  政策解释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3931497(市税务局)

  政策内容(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报对象: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无,系统自动判定。

  申报程序:查账征收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系统自动判定100万元以下部分,减半征收。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系统在发起批扣时,自动判定减半征收,对超定额补税的个体工商户,补税时,系统判定自动减半征收。

  政策解释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3931752(市税务局)

  6.政策内容: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

  申报对象:(1)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支持工具为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为符合宏观审慎要求且最近一个季度央行内部评级为1-5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2)再贷款:最近一次央行内部评级结果为1-9级且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3)再贴现:在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申报条件:(1)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金融机构为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实施期间向普惠小微企业新发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信用贷款。(2)再贷款: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利率在5.5%左右的小微企业贷款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3)再贴现:金融机构持有符合人民银行再贴现办理条件的商业汇票。

  申报材料:(1)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金融机构申请延期支持工具需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报送延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台账,文件需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提交需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报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台账,文件需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再贷款:《金融机构符合再贷款要求的新发放贷款台账》、《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申请审批表》。(3)再贴现:《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申请审批表》、《再贴现票据清单》。

  申报程序:(1)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金融机构按月/季向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提交符合条件的贷款台账,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台账进行审核后报济南分行复核、分行复核后报总行备案。总行备案通过后,青岛市中心支行与金融机构签订利率互换协议并进行清算;或与金融机构签订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合同并提供1年期资金支持。(2)再贷款: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提交再贷款办理资料,青岛市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与审查合格机构签订《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借款合同》,办理再贷款资金发放手续。(3)再贴现: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提交再贴现办理申请资料,并通过“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发起再贴现申请。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与审查合格的机构签订《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合同》,办理再贴现资金发放手续。

  政策解释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联系电话:80896600(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7.政策内容:根据省统一部署,执行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各项政策。

  申报条件:无需申报。

  政策解释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88018935(市交通运输局)

  8.政策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港口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进出口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

  申报对象: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无。

  申报程序:免报即享。

  政策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青岛海事局

  联系电话:85855902(市财政局)、58761728(青岛海事局)

  9.政策内容:按照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申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申报条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申报材料:无。

  申报程序:免报即享。

  政策解释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85855902(市财政局)、83931023(市税务局)

  10.政策内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申报对象:航空公司。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无。

  申报程序:由民航局清算中心征收时直接落实。

  政策解释部门: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855902(市财政局)

  11.政策内容:降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实现交易双方费用降幅均达到50%以上。

  申报对象:国有企业混改项目委托方、成交方。

  申报条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通过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申报材料:委托方提交经批准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申报程序:委托方提交挂牌申请时,由青岛产权交易所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交易服务费按照《青岛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收费标准》(青价费〔2006〕184号)下降50%。

  政策解释部门: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66718918(青岛产权交易所)

  二、加快项目建设

  12.政策内容: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800万元,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节能化建设,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进行用电补助,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政策内容: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每年按照总量不超过3000万千瓦时的电量予以补贴。

  申报对象: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

  申报条件: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数据中心实际驻地在青岛市境内的分公司企业。市级以上数据中心产业园区可以园区为单位独立申报;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IDC或ISP等经营牌照;数据中心应为社会化数据中心(政务服务业务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且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5%),不包括政务数据中心和企业自用数据中心;具备规模化服务能力,具有充足的带宽资源(带宽出口负载在1T以上)和机架承载能力(标准机柜数量在1000个以上);年度实际用电量不低于1500万千瓦时;产业带动能力强,周边形成良好产业生态;绿色节能水平较好,PUE值1.5以下的优先给予支持;达到T3级别以上建设标准、满足三线接入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符合全市产业规划布局、入驻区域内产业园区的数据中心优先给予支持;区(市)政府或企业总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优先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数据中心用电补助申请报告,包括:材料目录;承诺书;数据中心用电补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DC或ISP等资质牌照复印件(或超算中心资质);服务合同以及与服务合同相对应的、用以证明实际取得服务收入的发票及财务凭证等复印件;设备明细表与负载情况说明(列明每个机柜服务的客户);年度数据中心实际用电量证明材料;年度电费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能够证明数据中心为社会化数据中心、具备规模化服务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强、实际PUE值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数据中心达到T3级别以上建设标准、满足三线接入条件的证明材料;当地产业园规划文件及政策支持文件证明材料;数据中心与超算、省外大数据中心、骨干节点联通情况;数据中心服务省内各类规上企业、产业园区,支撑边缘计算节点情况(不超过1500字);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1)组织申报。各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数据中心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将数据中心用电补助申请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2)区(市)评审。各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视情况开展现场评审,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将数据中心用电补助申请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三份)、数据中心评审意见表(一份)等材料送至市大数据局。(3)市级复审。对数据中心用电项目申报材料,市大数据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区(市)初审后推荐的数据中心用电申报材料进行复审。(4)结果公示。市大数据局将根据评审情况及年度资金安排,确定拟补助数据中心和补助额度,并予以公示。(5)资金拨付。市大数据局将评审结果及补助资金安排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将奖补资金下达企业(单位)所在区(市),由区(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相关企业(单位)。各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的衔接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政策解释部门: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912426(市大数据局)

  13.对银行机构服务项目落地年的贷款投放进行奖励。对2020年1月1日前开业的、2021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达到100亿元以上、贷款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驻青银行机构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贷款投放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政策解释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分行、青岛银保监局

  联系电话:8591328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4.政策内容: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参照省政策标准,市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采取后补助方式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给予支持,所需资金在2022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政策解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913583(市发展改革委)

  15.政策内容(1):全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政策解释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青岛供电公司

  联系电话:8872701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5913137(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内容(2):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申报对象:各区、市拟改造的老旧小区

  申报条件: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城镇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符合条件的部队零散公寓应纳入改造。

  申报材料:随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一并确定改造内容并进行申报。

  申报程序:按照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区、市政府确定当年拟改造小区计划,由市老旧区改造工作牵头部门进行审核,报省住房建设厅和住建部进行备案。

  政策解释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青岛供电公司

  联系电话:8872701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政策内容:出台加氢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

  政策解释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578039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支持扩大消费

  17.政策内容: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启动第一批省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区建设,参与全省“文旅康养十强县”创建和100家革命场馆特色展陈、100个红色文化特色村培育建设、100款红色文创展示推广、100家研学基地红色游、100条红色旅游线路推广、100场精品剧目演出等系列活动,制定新一轮文化和旅游扶持政策,拉动文化和旅游消费。

  政策解释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85810573(市文化和旅游局)

  18.政策内容: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政策,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券等方式,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

  政策解释部门: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1977052(市体育局)

  19.政策内容: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所需资金在2022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政策解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913583(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乡村振兴

  20.政策内容: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政策解释部门:市扶贫协作办

  联系电话:85913532(市扶贫协作办)

  21.政策内容:统筹各级财政资金,2021年按照每村不低于50万元标准,支持全市110个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申报对象:年初,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研究提出当年扶持的区(市)。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以所扶持区(市)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财政收入和行政村数量等为依据,确定扶持村的数量。

  申报条件:(1)区(市)、镇(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工作规划,有具体措施,有能力配套,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强。(2)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村级管理规范有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发展集体经济有意愿、有共识。(3)村庄在资产、资源、区位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适当向纳入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的村倾斜。(4)拟发展的集体经济项目有潜力、可持续,优先考虑村党组织领办主导以及成长性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项目。

  充分考虑村级班子建设情况和集体经济发展基础,不搞平均主义,不简单覆盖空壳村和薄弱村。2016年以来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或村集体年经营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申报材料:以区(市)为单位,编制上报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1)区(市)、镇(街)党委政府工作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支持政策、推进措施、配套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组织领导等内容。(2)扶持村工作台账。明确扶持村名称、地址、人口、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村党组织建设情况;村庄产业特点、发展规模;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情况、经营性资产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集体拟发展的项目类型、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投资赢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等经营管理情况;村集体成员对拟发展项目认同情况等。

  申报程序:(1)列入扶持范围的区(市)指导镇(街)认真开展调研,组织符合条件的村庄提报切合实际的发展项目;(2)成立专家团队,对项目的经营模式、发展潜力、预期收益等进行全面评审,遴选确定扶持村名单;(3)各区(市)实施方案报市级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市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后,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解释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解读

  联系电话:85855863(市财政局)、66999622(市农业农村局)

  22.政策内容: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给予重点支持,并将县域范围内村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11万元。

  申报对象:村级组织。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无。

  申报程序:无。

  政策解释部门: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855852(市财政局)

  23.政策内容(1):创建10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

  申报对象:镇(乡、街道)

  申报条件: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应达到以下条件:(1)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镇域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在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2)主导产业基础牢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3)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长、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有成熟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4)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5)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

  申报材料: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申报表、**镇(乡、街道)农业产业发展情况。

  申报程序:(1)镇级申报。对照推荐条件,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认真填报《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申报表》,编写镇域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向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2)县级审查。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申报乡镇有关信息,择优推荐至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3)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择优遴选形成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推荐函,并填报《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推荐汇总表》。(4)省级认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认定发布名单。

  政策解释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66999664(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内容(2):创建10个市级农业产业强镇。

  申报对象:全市涉农镇(街道)。

  申报条件:(1)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县镇两级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镇域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在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2)主导产业基础牢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3)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长、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有成熟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4)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5.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

  申报材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请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实施方案》。

  申报程序:按照乡镇申报、区市审核推荐等程序,逐级推荐申报。已承担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乡镇直接纳入省市级农业产业强镇管理,今后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从省级农业产业强镇中推荐确定。申报区(市)要认真填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请表》,对照《实施方案编制注意事项》编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实施方案》,区市政府出具申报函。

  政策解释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66999664(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内容(3):创建80个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

  申报对象:村。

  申报条件:(一)特色种养类名品村。1.有主导产业。名品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农业经济总收入5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全村农户总数比重为50%以上。2.有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40%以上。3.有主导产品。名品村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等认证的专业村优先考虑。4.有新型经营主体。名品村有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全村从业农户数的比重为40%以上。名品村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5.有经济效益。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名品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

  (二)特色加工类名品村。1.有主导产品。村内产品要相对集中,有1-2个在县域及以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加工产品。2.有经营主体。村内要至少有1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经营主体。3.有加工场地。村内要有比较规范的加工场所。4.有从业规模。村内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应占全村农户总数1/3以上,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传统手工艺类名品村。1.有文化特色。要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或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工艺品种和技艺。2.有传承体系。拥有世代相传、具有一定历史传承及完整工艺流程的制作技艺,产品应采用天然材料、传统技艺制作。3.有代表人物。传承人应获得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称号、入选“能工巧匠”名录或获得其他县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相关称号。

  申报材料:乡土产业名品村申报表、乡土产业名品村申报书。

  申报程序:(1)村镇申报。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品村填写《乡土产业名品村申报表》和编制《乡土产业名品村申报书》。(2)区市审核推荐。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文件相关数据要求,负责审核省级名品村申报材料,出具区市审核意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薄弱村。(3)市级遴选推荐。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区市推荐的示范村镇按程序遴选推荐。(4)上报省厅备案。培育创建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名品村,建立乡土产业名品村名录,省里每年组织一次名品村认定工作。

  政策解释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66999664(市农业农村局)

  24.政策内容(1):指导平度市做好全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

  申报对象:每市推荐一个县(市、区)申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先行试点方案要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行文简练。基本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1)基本情况。先行试点县(市、区)及村(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情况和“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先行试点具备的工作条件等。(2)先行试点内容。明确每个先行试点村(组)延包路径、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分析存在的隐患以及风险如何防控等。先行试点县(市、区)应根据每个先行试点村(组)土地承包、缺地少地农户等具体情况,尊重农户意愿,选择在第二轮承包基础上直接延包,或在个别农户间适当调整承包地等路径,提出机动地安置、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公益性岗位安置、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等,解决缺地少地农户要地诉求等问题的具体方式方法。(3)保障措施。提出申报地区拟在党委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作出的安排。

  申报程序:先行试点县(市、区)的选择,采取县级申报、逐级推荐、农业农村部审核批准的方式确定。(1)县级申报。拟开展先行试点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和先行试点方案。(2)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意见、先行试点县(市、区)申请材料。(3)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试点县(市、区)申请材料审核后,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政策解释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66999623(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内容(2):指导平度做好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申报对象:各市可等额推荐一个试点县(市、区),目前不具备试点条件的,也可以不推荐。

  申报条件:(1)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视,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有与改革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在人力、经费上有充分保障;(2)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基础工作扎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庄规划编制、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进展较快;(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比较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有序、基层宅基地管理和执法体系比较完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比较规范,干部群众改革积极性较高。

  申报材料:申请改革试点的报告包括:试点县基础情况、有利条件、拟试点内容、工作与经费保障措施等。

  申报程序:拟申请开展改革试点的区市以党委和政府正式文件上报试点报告,青岛市委市政府将推荐的试点区市以正式文件上报山东省,省委省政府以正式文件将试点地区推荐名单反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

  政策解释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66999634(市农业农村局)

  五、稳定外贸外资

  25.政策内容(1):对新开直飞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给予补助,其中,新开亚洲(地区)直飞定期全货机航线,根据执飞航点确定补贴标准。

  申报对象:航空公司或包机商。

  申报条件:航线开通满一个运营年度。

  申报材料:支持民航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备案表;支持民航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书;支持民航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国家民航局对新开航线批复文件的复印件;航班计划;航空公司或包机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件)的复印件;支持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申报程序:每一个运营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机场集团提出申请。

  政策解释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8018695(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内容(2):新开远程国际定期全货机航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标准。

  申报对象:航空公司或包机商

  申报条件:按照机场集团与航空公司或包机商签订的航线运营协议约定执行。

  申报材料:按照机场集团与航空公司或包机商签订的航空运营协议约定执行。

  申报程序:按照机场集团与航空公司或包机商签订的航空运营协议约定执行。

  政策解释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8018695(市交通运输局)

  26.政策内容:编制青岛市13个产业关键技术、设备及零部件鼓励进口目录,在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的基础上,提高5个基点。

  政策解释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别解读

  联系电话:85918136(市商务局)、85911463(市发展改革委)

  27.政策内容:加快培育特色服务集群园区,推动优势特色服务扩大出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省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申报对象:具有较好的服务贸易发展基础,并聚集一定数量新兴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企业或具有新兴服务贸易产业特色优势,对全省服务贸易产业起示范带动作用的聚集区。分别包括:(1)服务外包特色园区。服务外包特色园区是指在我省一定区域范围内服务外包产业相对集中、离岸服务外包产业承接能力较强、示范引领效应明显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域。服务外包产业是指列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业务类型。(2)文化服务出口特色园区。文化服务出口特色园区是指文化服务出口产业相对集中对外文化服务贸易基础较强、示范引领效应明显的产业集聚区域。文化服务出口产业是指列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动漫创意、工艺美术数字文化服务等领域。(3)其它特色服务出口园区。其它特色服务出口园区是指旅游服务、技术服务、中医药服务、体育服务、教育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等某类新兴服务出口产业相对集中、发展基础较强、示范引领效应明显的产业集聚区域。

  申报条件:(1)当地政府重视发展服务贸易,推进服务贸易发展目标明确,出台鼓励服务贸易发展的扶持政策。(2)园区运营机构健全,设有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服务服务外包各项工作的落实;已取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领域授牌的申报主体予以优先考虑。(3)集聚一批新兴服务贸易领域的服务贸易企业(注册在该区域),具备一定的规模效应,对全市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发展起到较为显著的拉动作用。其中:服务外包特色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30家(含)以上,服务外包离岸合同执行额合计1000万美元以上;文化服务出口特色园区内文化出口企业10家(含)以上或文化服务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以上;其它特色服务出口园区内某类领域服务出口企业3家(含)以上或服务出口额超过30万美元以上。

  申报材料:(1)山东省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申请表;(2)山东省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企业情况表;(3)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整体发展规划、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发展计划;(4)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5)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申报文件;(6)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行为的承诺书;(7)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申报主体向市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10天公示;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认定为特色出口基地。

  政策解释部门: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85910173(市商务局)

  28.政策内容:对年实际到账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项目、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不低于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由市与区(市)两级负担。

  申报对象:在青岛市已完成商务备案(审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

  申报条件:(1)新项目指2018年9月21日后商务备案(审批)、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认缴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2)增资项目是指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18年9月21日后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项目,增资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认缴增加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3)年实际到账外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外汇、跨境人民币、实物等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不含股东贷款、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申报材料: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证明;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证明、FDI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单;青岛市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青岛市促进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奖励政策实施指引》)

  申报程序:(1)申请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于每年3月起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申请提报企业所在区(市)商务(投促)部门,由项目所在区(市)商务(投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主动上门对接企业查验相关申报材料。(2)区(市)商务(投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到资情况和真实性,并于材料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报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有关会议研究审议,提出奖励名单。(3)奖励名单由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通过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市)政府(管委)确定奖励意见,填报青岛市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青岛市促进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奖励政策实施指引》),定期报送至青岛市商务局。(5)相关区(市)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兑现奖励资金;应由青岛市财政承担的部分,由青岛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拨付给相关区(市)。

  政策解释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918106(市商务局)

  29.政策内容(1):推动欧亚班列实施铁路快速通关,在具备条件的集装箱口岸实施“运抵直装”和“船边直提”作业模式。

  申报对象:铁路运营企业。

  申报条件:铁路运营企业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开展快通业务,并由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铁路舱单电子数据。

  申报材料: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修改)、《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以及本公告规定,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进出境快速通关信息、进出境快速通关载运信息、进出境快速通关指运(启运)到货信息等铁路舱单电子数据。

  申报程序:企业申请开展铁路进出境快通业务,应严格按如下要求开展。如遇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向海关传输快通业务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凭相关纸质单证材料办理转关手续;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