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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0〕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到2012年,全市新创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包括工疗机构、庇护工场)15所,新培养来料加工经纪人50人,新建立残疾人来料加工网点60个,解决700名残疾人就业;创建残疾人创业基地省级15个、市级30个,安置残疾人就业500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维权、社会保障、无障碍等专项服务更加完备,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居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使残疾人各项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各种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我市残疾人事业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集中托养机构建设。各地要结合全省“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撤并后的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闲置公有房产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增加投入,努力推进集中托养机构建设,通过对重度残疾人的集中供养,解决其基本生活照料与康复护理,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二)实施来料加工就业工程。以现有来料加工企业为基地,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积极培养残疾人来料加工经纪人队伍,推进残疾人来料加工网点建设,扩大辐射范围,惠及广大残疾人。结合我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对创业经纪人和网点建设给予适当扶持,以就近、方便、风险少的就业方式努力推进残疾人就业。

(三)继续抓好基地创业就业。继续鼓励残疾人在家门口基地就业,充分发挥基地创业就业在解决农村残疾人就业问题的重要作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并积极争取省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和小额贴息贷款,扶持基地创业。

(四)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体系,加强培智学校(班点)建设,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完善落实扶残助学政策,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有书读、读好书;切实抓好各类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变输血型为造血型扶持,使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实现更广泛的就业。

(五)认真做好低保应保工作。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

(六)逐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残疾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有困难的,各级残联应给予适当的补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