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8〕63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 年 5 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所转法规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