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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9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的管理层级已由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对有关审批程序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