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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
甬政办发〔2011〕3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22〕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

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宏观调控不断加强,我市经济增长与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压力增大,尤其是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较为突出。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浙江考察期间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支持与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提出以下若干措施意见。

一、加大督促引导,确保信贷资金有效支持

(一)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项目对接,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同时加强与总行沟通汇报,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全年信贷增速高于全省水平,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二)加强政策激励与配套机制。加大对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的力度,市财政在原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基础上,每年再增加2000万元。完善《宁波市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考评奖励办法》,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条件允许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同时引入商会及民间资金,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

(三)加强和改进对金融机构的督促和引导。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行动,督促抓好中央和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有关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服务小企业的相关措施意见。要深化落实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别化监管,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突出的银行,在网点设置上给予倾斜,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事项。对银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实行差异化考核,提高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四)实行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金融服务要与传统信贷业务区别对待,将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采取单列小企业信贷规模等差异化政策。对小企业业务进行单独考核、单独核算、单独配置资源。增设小企业专营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服务。要创新小企业贷款产品和管理模式,针对不同行业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量体裁衣,提供多样化、针对性的创新产品。

二、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改进和优化金融服务

(五)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在非常时期要主动让利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近期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坚决做到“两不、三禁、两防”,即银行要与企业风险共担,对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不抽贷、压贷,不变相提高利率;同时要坚决禁止存贷挂钩,禁止搭售理财产品,清理纠正不合理收费,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防止因银行抽贷、压贷造成企业非正常资金链断裂,防止企业挪用贷款用于非实体经济及民间高利放贷。

(六)主动帮扶企业共渡难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对属于国家产业目录“淘汰类”的,要稳妥退出;对恶意逃废债、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则要坚决压缩退出;对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好、但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考虑,不搞急刹车、不搞一刀切,深入分析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制定“一企一策”的帮扶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期要立即着手开展对困难贷款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并做好分类处置和帮扶工作。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同业合作。对排查发现的困难企业,该企业有3家以上贷款银行的,需指定牵头行,统一行动。对困难企业要做到尽量多重组、少破产,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七)进一步优化全面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以信贷支持为主,财务规划、现金管理、咨询顾问、风险管理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帮助企业提高资金运用能力和效率。要积极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根据小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实行灵活的信贷政策,使信贷资金与小企业经营相适应,减轻传统统贷统收模式的压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充分发挥信贷杠杆和金融引领作用,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变危机为机遇。

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

(八)加快地方中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增资扩股,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要加快审批。继续推动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的扩面增量和业务创新,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促进多元化中小金融组织的发展。

(九)鼓励县(市)区政府因地制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在开展金融创新中贴近基层、贴近企业的优势,大力支持与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开展金融创新与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按照《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0〕260号)要求,推动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创建,市政府将对金融创新与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各地要继续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广完善委托贷款、转贷基金、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多种模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

(十)创新和推广针对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继续做好宁波首创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扩面增量工作,力争年内累计贷款突破20亿元。继续推广提升农村“两权一房”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拓宽中小企业、“三农”资产抵质押范围,盘活存量资产。

(十一)支持正当的贸易融资需求。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企业正常贸易融资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企业开证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防范虚假贸易背景的信用证业务以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