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9〕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5-18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补充规定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