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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粮食烘干机械化的意见【全文废止】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粮食烘干机械化的意见【全文废止】
甬政办发〔2010〕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22〕27号规定,全文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2010-0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率先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应对粮食收割季节长期阴雨影响,减少粮食损失,降低粮食翻晒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现就加快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作为稳定我市粮食生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措施来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科学制订本区域内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我市粮食烘干机械化的目标。农机、农业、粮食、财政、国土资源、电力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计划实施,共同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化。

二、大力扶持,提高补贴标准

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目前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重视,政策扶持显得更为重要。为鼓励购置粮食烘干机械,2010年起,对购置粮食烘干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