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108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2-3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下发后,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