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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绍政办发〔2016〕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0〕41号规定,停止执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两美”浙江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绿色引领促发展、科技创新强实力、立足长效防污染,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全市创建省级美丽生态牧场100家,市级美丽生态牧场250家以上,全市一半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市级以上美丽生态牧场,全市生猪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场占比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适度规模化。综合考虑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生态消纳能力、栏舍面积、养殖模式等因素,科学把握养殖规模,积极探索代养、托养和入股等多种形式,减少养殖场数,扩大单体养殖规模。到2019年,养殖场家数控制在600家左右。鼓励发展年出栏猪1000头以上、肉鸡50000羽以上和存栏蛋鸡5000羽、蛋鸭5000羽、奶牛200头以上的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市级美丽生态牧场建设以生猪养殖场为主,兼顾家禽、牛、羊、兔等品种,存栏规模要求生猪300头以上,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

  (二)推进治理生态化。鼓励采用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方式处理养殖排泄物。通过土地流转主体与种养业主体签订对接协议等方式,落实养殖场消纳地,鼓励倡导就近利用,配套相应的贮存输送灌溉设施。对采取工业化治理的养殖场,要创造条件配套一定的农牧结合用地,提升治理能力。市级美丽生态牧场应建在非禁养区内,并已通过所在地农业、环保部门污染整治达标验收。

  (三)推进全程标准化。严格实施封闭式饲养、单种动物饲养,健全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程序进行免疫,按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生产记录、粪污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记录真实、完整,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等事件发生。

  (四)推进设施智能化。全面推广自动喂料、草食家畜全混日粮、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提高畜禽养殖机械化水平。加快应用物联网技术,组合无线传感器监测、智能调控和远程监控系统、二维码标识等技术。市级美丽生态牧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应安装监控设备,并纳入养殖污染省、市智能化防控平台,对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五)推进洁化绿化美化。场区入口建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生产区入口建有消毒室,功能区内设有垃圾箱,场区内、道路两侧无杂物、废弃包装物等,主要道路硬化无坑洼积水,除堆粪棚外场区无堆放的排泄物。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建有绿化带,栏舍间种植不影响通风、采光,办公区、生活区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5%。各养殖功能区布局合理,栏舍排列有序,生活区、生产区、排泄物和污水处理区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有效隔离,建筑物墙面统一粉刷,并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制度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清洁、绿色、科学养殖模式,会同环保等部门制定畜禽养殖准入退出标准,引导养殖主体拓展产业文化、休闲旅游、教育培训等功能;环保部门要研究解决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环境影响审批等问题;国土部门要支持农牧对接配套用地办理,妥善解决畜禽养殖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林业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畜禽养殖场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美丽生态畜牧业发展扶持力度。环保、农业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发现的养殖污染问题要及时处置、限期整改,对有重大污染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发生重大养殖污染事件的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政策扶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市级美丽生态牧场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各地可参照开展县级创建,并给予适当奖励。各地要综合采取财政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鼓励龙头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做好本区域内的有机肥加工、养殖治污、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机肥加工、使用、沼液配送等扶持政策,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资源化利用养殖废弃物的积极性。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地要制订本区域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指导畜禽养殖场按照创建标准、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编制“一场一策”创建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和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参观交流等形式,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确保完成建设预期目标。各地要研究推广涉及动物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养殖投入品配送、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专业性社会化服务,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成功模式、先进经验,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绍兴市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

  2.绍兴市美丽生态牧场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

绍兴市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

  一、总体目标

  按“规范、生态、美丽”内涵要求,通过改善设施设备,规范制度建设,将畜禽养殖场营造为“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生态牧场。

  二、基本要求

  1.牧场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并通过污染整治达标验收。

  2.以生猪养殖场为主,兼顾家禽、牛、羊、兔等品种;存栏规模要求生猪300头以上,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

  3.配备监控系统,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并纳入养殖污染省、市智能化防控平台。

  4.养殖场业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诚信、守法经营。

  三、具体标准

  (一)空间布局

  1.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布局科学合理且相对隔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2.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场区整体整齐美观,感观上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3.有功能区示意牌、指示标志牌、管理制度牌,生产区内各功能区块之间划分明显,栏舍排列有序、密度适中。

  4.有条件的牧场可以科学设置休闲观光区,配套畜牧特色休闲观光设施,并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二)房屋道路

  1.建筑物采用统一风格或主题,色彩、外形等协调美观。

  2.建筑物墙面、围墙保持整洁,提倡粉刷美化,有体现牧场特色的文化元素。整体感觉整洁美观。

  3.场区内主要道路硬化,无坑洼积水,生产区净道与污道分开且不交叉。场内排污沟渠硬化、加盖。

  (三)设施设备

  1.场区内生产设施、电路布局等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使用节水、节料、节电、省工的饮水、喂料设备,以及通风保温等环境控制设备。

  3.污水收集设施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沼液池、工业化处理等粪污处理设施相对独立、封闭,且防雨防渗。

  4.病死动物实行委托处置模式的,须有配套的病死动物暂存设施或场所;病死动物实行自行处置模式的,须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环境卫生

  1.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箱,场内道路及路边、绿化带等可视范围内无长期堆放的杂物、废弃包装物等。

  2.畜禽粪尿及时清理,无暴露的粪便、死亡动物等,场区内无明显臭味。

  (五)绿化美化

  1.牧场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突出绿化层次,体现牧场特色和当地风情。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5%。

  2.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办公区域、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

  (六)生态利用

  1.有机肥加工和沼液储存、输送、利用等配套设施运行正常,畜禽排泄物实现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2.不能就近消纳的,通过服务组织或异地配套消纳地,实现100%资源化利用,或用工业化处理达到排放要求。

  3.草食动物牧场能有效利用周边秸秆等农作物资源。

  (七)规范管理

  1.畜禽生产技术规程健全,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置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健全并按制度执行。

  2.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不按规定处置死亡动物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附件2

绍兴市美丽生态牧场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必备条件

  (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 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并已通过农业、环保联合验收。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2. 存栏规模要求生猪300头以上,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

  3.配备监控系统,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并纳入养殖污染省、市智能化防控平台。

  4. 养殖场近三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项目

考核评分内容及要求

分值

得分

评分方法

一、基础条件

(8分)

  养殖场近三年无查实的畜禽养殖污染投诉事件。

4


看现场和查记录

  具备县级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


  按《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已备案登记。

2


二、牧场美化

(16分)

  场区相对独立,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

2


  功能区布局合理,栏舍排列有序,密度合理,生活区、生产区、粪便和污水处理区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有效隔离。

4


  生产区内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

2


  栏舍顶部采用瓦片或彩钢板材料。

2


  建筑物墙面、围墙等统一粉刷。

4


  功能区配备相应标志牌、制度牌。

2


三、牧场绿化

(15分)

  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

4


  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

3


  办公区、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

4


  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5%。

4


四、牧场洁化

(18分)

  场区入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生产区入口有消毒室,且执行良好。每少一项扣0.5分。

2


  功能区内有垃圾箱,垃圾实行分类堆放。

2


  场区内、道路两侧没有堆放的杂物、废弃包装物等。

4


  牧场内建筑物墙面整洁。

2


  主要道路硬化,无坑洼积水。

2


  场内排污沟渠硬化、加盖,有雨污分离措施。

3


  除堆粪棚外,场区不见堆放的粪便。死亡动物集中堆放,及时处置。

3


五、设施配套

(15分)

  使用节水、节料、节电、省工的饮水、喂料设备。

3


  配备通风、保温等环境控制设备。

3


  有固定且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的粪污贮存设施。

4


  建有沼液储存、输送、利用或工业化处理等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

3


  设有兽医室,并配备药品、药械储存设施。

2


六、生态利用

(12分)

  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处理配套设施运行正常。

4


  看现场和查记录

  畜禽排泄物采用就近消纳或异地配套消纳,实现100%资源化利用,或者用工业化处理达到排放要求。

4


  死亡动物100%无害化处理。

4


七、规范管理

(16分)

  畜禽生产技术规程健全,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置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上墙。

2


  严格实施封闭式饲养、单种动物饲养。

2


  严格按程序进行免疫,按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

2


  生产、繁育等主要生产指标高于当地相同畜种养殖平均水平。

2


  无重大动物疫情,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

2


  有生产记录档案,并能及时、完整、规范记录,归档齐全。

2


  对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且记录真实、完整的。

2


  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且记录真实、完整。

2


合  计

100



加分项

  设置休闲观光区,配套畜牧特色活动的休闲观光设施的,加4分。

4


  看现场和查记录

  培育企业自主品牌,并取得“三品一标”等品牌认证的,加3分。

3


  利用“互联网+畜牧”、“物联网+畜牧”等开展电子商务的,加3分。

3


总得分


  注:除满足必备条件之外,考核分须在80分以上为合格。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1-22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1月30日,省委省政府在金华召开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现场会,会议总结交流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研究部署美丽畜牧业建设、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创建等工作。我市根据省会议精神,由市农业局牵头研究制定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导全市创建工作。2016年 12月初形成了《意见》初稿,在征求了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12月12日的市政府第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意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市农业局再次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2月19日—25日在“绍兴数字农业网”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再次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2.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97号)

  3.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加快建设美丽生态畜牧业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14号)

  4.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牧畜发〔2016〕17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十项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是按照“两美”浙江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绿色引领促发展、科技创新强实力、立足长效防污染,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主要目标为到 2019 年,全市创建省级美丽生态牧场100 家,市级美丽生态牧场 250 家以上,全市一半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市级以上美丽生态牧场,全市生猪出栏 500 头以上规模场占比达到 85%以上。

  二是工作任务:(1)推进适度规模化,积极探索代养、托养和入股等多种形式,减少养殖场数,扩大单体养殖规模。(2)推进治理生态化,鼓励采用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方式处理养殖排泄物。(3)推进全程标准化,实施封闭式饲养、单种动物饲养,健全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4)推进设施智能化,全面推广自动喂料、草食家畜全混日粮、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提高畜禽养殖机械化水平。(5)推进洁化绿化美化,畜禽粪尿及时清理,无暴露的粪便、死亡动物等,场区内无明显臭味;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能体现牧场特色和当地风情。

  三是保障措施:(1)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农业、环保、国土、财政、林业等部门职责。(2)加强政策扶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市级美丽生态牧场给予一次性 4 万元的奖励。各地可参照开展县级创建,并给予适当奖励。(3)加强服务指导。各地要制订本区域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指导畜禽养殖场按照创建标准、考核验收评分标准,编制“一场一策”创建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和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参观交流等形式,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确保完成建设预期目标。

  四、适用范围

  《意见》的施行日期自2017年至2019年,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局


  联系电话:85179030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