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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分类和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分类和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2011.2.16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第一、二、四、五、六条废止


为保障纳税人权益,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工作环节和程序,规范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7]1077号等文件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增值税减免税项目分类和资料报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增值税减免税是指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的增值税减税、免税,不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减税、免税项目。

二、增值税报批类减免税的范围暂包括: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