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第一、二、四、五、六条废止
为保障纳税人权益,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工作环节和程序,规范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7]1077号
)等文件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增值税减免税项目分类和资料报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