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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11-02                    国税函〔2007〕10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1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据此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税资料清理简并结果
本次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涉及税务总局的流转税司、所得税司、国际司、进出口税司、法规司、征管司等六个业务司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