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市的利息、租金、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市的利息、租金、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6]239号 1996-08-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关于对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下同)取得的来源于我市的利息、租金、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征收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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