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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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
||||||
清理日期:2010年8月25日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单位 |
涉及税种或业务 |
清理内容 |
清理意见 |
1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出租房产综合征收率 |
全文 |
废止 |
||
2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出租房产征管 |
全文 |
废止 |
||
3 |
广州市税务局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全文 |
失效 |
||
4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出租房屋征管 |
全文 |
失效 |
||
5 |
关于做好市内客货运输站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8]212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客货运输站场税收征管 |
全文 |
失效 |
6 |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税三[1990]923号 |
广州市税务局 |
印花税 |
全文 |
失效 |
7 |
关于建安企业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5]104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营业税 |
全文 |
废止 |
8 |
关于做好一九九○年车船使用税征收和标志管理问题的通知 |
税三[1990]52号 |
广州市税务局 |
车船使用税 |
全文 |
失效 |
9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一九九七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6]314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使用税 |
全文 |
失效 |
10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8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08]5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税 |
全文 |
失效 |
11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9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08]203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税 |
全文 |
失效 |
12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07]176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税 |
全文 |
失效 |
13 |
关于印发车船税征收指引[2007年度]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181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税 |
全文 |
失效 |
14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土地增值税 |
全文 |
失效 |
||
15 |
关于外国会计公司有关营业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8]208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营业税 |
全文 |
失效 |
16 |
关于公安部门查处漏税车辆提奖办法的通知 |
税三[1987]497号 |
广州市税务局 |
查处车辆奖励 |
全文 |
废止 |
17 |
关于征收2000年度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
穗地税发[1999]541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 |
失效 |
18 |
关于征收2002年度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01]302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 |
失效 |
19 |
关于征收2003年度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02]318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 |
失效 |
20 |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
税三[1989]258 |
|
印花税 |
全文 |
失效 |
21 |
关于认真做好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9]579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 |
失效 |
22 |
关于征收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05]338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 |
失效 |
23 |
关于征收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03]255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 |
失效 |
24 |
关于征收2005年度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04]271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 |
失效 |
25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1999年度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
穗地税发[1998]347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 |
失效 |
26 |
关于调整我市车船使用[牌照]税补税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0]18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 |
失效 |
27 |
关于加强我市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
穗地税发[1997]260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
全文 |
失效 |
28 |
关于做好2007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8]74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29 |
转发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7]106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30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城市房地产税 |
全文 |
失效 |
||
31 |
关于明确涉外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报送纳税资料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2]152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32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营业税 |
全文 |
失效 |
||
33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营业税 |
全文 |
失效 |
||
34 |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城市房地产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266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城市房地产税 |
全文 |
失效 |
35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城市房地产税 |
全文 |
失效 |
||
36 |
关于对暂缓征税的建制镇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恢复征收房地产税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7]283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城市房地产税 |
全文 |
失效 |
37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城市房地产税 |
全文 |
失效 |
||
38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城市房地产税 |
全文 |
失效 |
||
39 |
转发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9]23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营业税 |
全文 |
失效 |
40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营业税 |
全文 |
失效 |
||
41 |
转发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0]278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售付汇 |
全文 |
废止 |
42 |
关于部分企业开始或停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2]272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43 |
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个体工商业户税收核定工作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2]311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44 |
关于纳税人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4]93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废止 |
45 |
关于重申零售避孕药具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函[2001]36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废止 |
46 |
关于印发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0]157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47 |
关于印发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0]469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48 |
关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1]115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49 |
关于部分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2]33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50 |
关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
穗地税函[2006]237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51 |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8]25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52 |
关于做好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6]122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53 |
关于部分企业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3]29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54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新老财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
税二[1993]512号 |
广州市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55 |
关于我市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政策及财务处理若干问题的通备 |
税二[1993]571号 |
广州市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56 |
转发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9]179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 |
全文 |
失效 |
57 |
转发《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9]279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 |
失效 |
58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个人所得税 |
全文 |
废止 |
||
59 |
关于中介机构代理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的通告 |
穗地税发[2003]251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中介机构代理 |
全文 |
失效 |
60 |
转发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6]60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纳税地点 |
全文 |
失效 |
61 |
转发关于保险行业支付代理手续费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7]190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发票 |
全文 |
失效 |
62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发票 |
全文 |
失效 |
||
63 |
关于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的贯彻意见 |
穗地税发[1996]185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发票 |
全文 |
失效 |
64 |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3]93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延期缴纳 |
全文 |
失效 |
65 |
印发《广州市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7]86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发票 |
全文 |
失效 |
66 |
转发关于《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8]252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委托代征 |
全文 |
失效 |
67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征管 |
全文 |
失效 |
||
68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票证管理 |
全文 |
失效 |
||
69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票证管理 |
全文 |
失效 |
||
70 |
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5]215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票证管理 |
全文 |
失效 |
71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问题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6]287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代征手续费 |
全文 |
失效 |
72 |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4]104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举报奖励 |
全文 |
废止 |
73 |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12366远程咨询座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173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远程咨询 |
全文 |
废止 |
74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税务稽查 |
全文 |
废止 |
||
75 |
关于设立广州市地方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通知 |
穗地税发[1998]259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违法举报 |
全文 |
废止 |
附件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清理日期:2010年8月25日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单位
涉及税种或业务
具体文件或条款
清理意见
1
广州市税务局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税问题
所列内容失效
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营业税
一、普通住宅的认定原则普通住宅的认定按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所确定的住宅类别进行,具体操作可按《房地产证》记载的住宅类别确认。
所列内容失效
3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
一、对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并兼营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其兼营的货物运输业务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50%(含)以上的,在核定企业所得税带征率时,对该企业全部经营收入,统一按3.3%的带征率执行;对企业兼营的货物运输业务收入不足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50%的,只就其货物运输业务收入按3.3%的带征率执行,对其他经营业务收入则按照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的带征率。
所列内容中涉及企业所得税带征率的部分失效
4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
八、关于个人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问题从2006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日期)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按每人每月1600元计算扣除,但投资者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5号)第七条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所列内容失效
5
转发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7]71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对代表机构原判定为征税户的,如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上述有效的凭证资料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调整为非征税户。
所列内容废止
6
转发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6]18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营业税
三、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凡辖区内发生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10天内填制《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税收管理台帐》并报市局涉外税务管理处备案。附件: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税收管理台帐
第三点及附件废止
7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营业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以及《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 16号)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营业税纳税方法不再由税务机关进行界定,代表机构应根据总机构业务性质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自行确定营业税纳税方法(28号文第三条列举的免税报批事项除外),并按规定申报纳税。对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方法有误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所列内容废止
8
转发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12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售付汇
第一、二、三点和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废止。
所列内容废止。
9
转发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4]23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联企业
转发意见第一、二、三点
所列内容废止
1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票证管理
第二(一)点建筑安装业的代扣凭证开具”全点
所列内容失效
11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6]271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
一、有关对举报、投诉人的回复,仍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穗地税发[2006]31号)第十六条以及《广州市地方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穗地税发[2004]108号)第二十三条中有关“谁承办、谁答复”的规定执行。
所列内容失效
12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4]10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违法举报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有关举报奖励的办法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104号)。第十七条(一) 根据《关于调整征收分局、稽查局部分税务检(稽)查范围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129号)规定,原则上按所属年度划分征收管理分局与稽查局的检查范围,即企业当年度的纳税情况由征收管理分局检查(稽查局立案查处的除外),如发现有以前年度的税务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局办理。第二十条 除有特定时限外,各经办单位应在50个工作日内回复案件的查办结果。回复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并需加盖经办单位公章,回复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案件查结情况、处理(处罚)文书和其他必要资料。对情况特殊或案情复杂未能及时回复的举报案件,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限,每延长15个工作日向举报中心回复一次阶段性查办情况。
所列内容失效
13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省级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1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征管
补充意见一、二、四、、五、六、七、八、九点
所列内容失效
14
转发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461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营业税
一、凡我市(含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纳税人经营电子游戏厅的,自2000年7月1日起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另行通知)。
所列内容废止
1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二、2.出资方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名义作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其房产自用时,按从值计证的有关规定计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其房产用于出租的,分别按如下规定征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所列内容中涉及城市房地产税内容废止
1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涉及城市房地产税内容
涉及城市房地产税内容废止
17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补充意见第一、二、五、六、七、八、九点
所列内容废止
18
转发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7]6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营业税
一、市局转发意见“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经管的外轮代理公司所代理的外轮运输部分的税收,统一由市地方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所列内容废止
19
转发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30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营业税
涉及营业税的内容
涉及营业税的内容废止
2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第一点所有的“(城市房地产税)”;第四点的“(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不适用本款规定,仍按照城市房地产税的规定执行)”
所列内容废止
2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营业税
第一、二、三点
所列内容废止
22
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4]18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
转发意见
所列内容失效
23
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4]21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
转发意见
所列内容失效
24
转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及开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21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
转发意见
所列内容失效
2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
转发意见
所列内容失效
26
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策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34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
转发意见第二、三点
所列内容失效
对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住房制度改革办法将住房出售给干部、职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延期申请应在办结期限届满前提出,办理延期时,经办单位应填写《信访举报案件延期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将延期申请报举报中心。
(1)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从值计征;
(2)纳税人为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的,优先从值计征;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从租计征;
(3)除第一、第二款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均从租计征。”及文中所有“(城市房地产税)”。
附件3 |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
||||||
清理日期:2010年8月25日 |
||||||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单位 |
涉及税种或业务 |
具体文件或条款 |
清理意见 |
1 |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发票违章行为具体处罚管理规定》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0]141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发票 |
三、曾因发票违章行为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业户,如再次出现严重发票违章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对其从重处罚,并收缴其领购的发票,实施半年内暂停供应发票。如需用票则须到主管地税征收机关申请开具《广东省广州市通用发票》。 |
“《广东省广州市通用发票》”改为“《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