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12-30 青国税函[2004]2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4〕984号
,以下简称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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