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年4月10日 财税[200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06年3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继续扶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在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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