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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该公告废止

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10]105号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及预征率
(一)住宅类
普通住宅2%,别墅4%,其他非普通住宅3%。
(二)生产经营类
写字楼(办公用房)3%,商业营业用房4%。
(三)车位4%。
(四)对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