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的规定,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对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6年1月13日 |
佛国税函〔2006〕20号 |
全文失效 |
2 |
《关于明确销售二手车开具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 |
2009年8月31日 |
佛国税函〔2009〕436 |
全文失效 |
3 |
《关于办理二手车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手续提供资料的补充通知》 |
2009年11月6日 |
佛国税函〔2009〕528 |
全文失效 |
附件2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具体条款 |
1 |
2010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中的(1)(2)和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