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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佛国税发〔200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6〕27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局要按照总局、省局文件要求分别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不同区域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