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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1年01月11日财政部财农税字〔1991〕3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我部(87)财农字第 206号 文件规定,铁道部经济承包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七五”期间免交耕地占用税,对其中应予征税的建设占用耕地,从1991年开始征税。这对于稳定铁路 经济承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