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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9〕5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贵州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黔财农税字[1999]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铁道部等六部(委、行、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对国家承包的各项政策暂继续执行的通知》(铁财[1991]10号)中没有涉及耕地占用税问题。
二、根据财政部1987年《 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