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修订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我省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为推进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现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征集范围由广州、珠海市扩大至全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