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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8〕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1-11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中备注第3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财税〔2007〕127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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