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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8〕7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5-23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