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1-08-30 粤国税发[2001]2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7]16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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