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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第一条同时废止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10]105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