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7-21 粤地税函〔1998〕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省局宜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
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
财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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