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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原市国税局于2014年8月发布《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之后,先后于2015年3月和7月发布两份《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和第3号),对《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保留了6项行政许可,21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取消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 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