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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3-11-24 粤国税发〔2003〕2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7]161号 规定,省局转发意见第二条、第三条;总局发文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省国税局转发意见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